车库买卖合同?
该合同是开发商与车库使用人签订的购买合同,其主要是为了确认该车位购买人的使用权利。
通常情况下,车位的买卖合同不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,主要一个不用网签,一个需要网签,一个是使用,一个是归属。因此,车位的合同只是局限于开发商与购买者之间的协议。
小区车库买卖合同是否有效?谁能给个权威的答案?
- 2016年秋购商品房,合同本人的名字。2017年秋,开发商打电话通知小区地下停车位开盘(小区负二楼),价位8万-13万。(父亲想买,太贵我不想买,产生争执)2019年2月房屋入住,但父亲告诉我,2017年秋背着我买了车库,开发商介绍说车库有2种价位,8万左右的没产权;13万的有产权。父亲一次性付款13万2千买了车位。父亲找出合同后给我看:1.合同未写入开发商到期不交付车位的违约职责(至今未交付车位)2.未写入产权办理时刻3.未写入产权归属人4.合同有条写的是:在民族政策允许的情况下,可以转让车库,但先要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申请,通过后思才能转让,还需向开发商交付3%的转让手续费。(感觉产权就不是我的)5.整个购车位,签合同期间,我完全不知晓,电话通知开盘我都没看去过,合同本人未签字,未按手印)6.重点的是:合同购买名字是我名字,然而是父亲背着我签我名字,按他自己的手印请问:1.父亲是否能代替我签字,按手印?2.合同有效吗?3.开发商是否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?4.开发商,我父亲分别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职责?5.能否要求开发商全额退款?如果能,我该走怎样的流程要求退款?不能的话又该怎样?
- 封闭式的车库(就是四周用围墙封闭的,永久性的建筑物,无论建于地下还是地面),盖这车库事先要经规划批准、并经房产登记、登记成可售建筑,只有这车库里面的停车位才可以出售并拥有产权。业主买受后,还得缴纳管理费,由于物业要投入人力物力来管理维护,还要耗能。其他的开放式的停车位(例如在小区某处地面上划线形成),这样的停车位是不允许买卖的。由于它属于小区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,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。谁使用谁缴费(停车费),刨去物业收取部分管理费之外,其他的作为公共收益计入小区维修基金帐下。相当于给不使用这设施的其他业主以利益补偿。知道了这道理,就该明白这合同是违法的无效的,应该解除。开发商真不懂还坚持,就告它。